具有加拿大公民身份者,继后又获得其他国家的公民权时,不会失去加拿大公民身份。
1947年至1977年间,如果加拿大公民获得其他国家公民身份,将失去本国公民身份。但是,自1977年以来,加拿大公民不会因获得其他国家公民身份而失去本国公民身份。
加国公民即使长期居住国外,也不会失去其公民身份,但是,加拿大公民应在驻外期间随时注意移民法律的变更,对有变更者,您可重新申请“恢复公民身份”权。其注意事项如下:
加拿大前公民可以再获得永久的居民身份,但必须是在加拿大住满一年的情况下才能申请恢复公民身份。您应填写“恢复公民身份申请表”和“公民证书申请”,并提交以下文件:
加拿大前公民身份的证明(如在加拿大出生,入国籍证明等);
失去公民身份的证明(如入其他国籍的证明);
加拿大永久居民的证明(如IMM1000表)、“移民签证及移民纸”;
在加拿大居留至少一年的证明(如租房收据,工作记录,公用设施消费清单等);
两种身份证明文件,如驾驶执照,地方健康卡片,信用卡,社会保险卡等;
两张身份照片(35mm×53mm);
100加币申请费。
之后可能会与公民申请官员面谈,在公民典礼上您进行公民宣誓,从那时起,您重新获得了加拿大公民身份。